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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年级小学生校内被撞身亡!司机是老师!校方最新回应

5月23日,湖北武汉一小学校内发生一起车祸,一名一年级学生被老师开车撞倒,送医后死亡。武汉汉阳区教育局及校方回应:事发课间,肇事司机是四年级班主任,已被警方带走。


据极目新闻报道,肇事者目前已被刑事拘留



孩子母亲介绍,孩子中午是在校就餐,14时左右接到班主任电话称孩子被车撞了,赶到医院后被告知抢救无效死亡。家长质疑老师是否有酒驾情节,不然为何会在校内撞人。
5月24日,孩子的妈妈介绍,事发时,孩子遭到二次碾压,第一次撞倒孩子后拖行了5米,但司机并没有下车查看,接着又往前开。孩子右脸上的组织全部磨没了,头上有三个包,后脑勺一直在流血,平常破个皮都会哭的孩子得多疼多无助。
汉阳区教育局及校方工作人员介绍,肇事司机与小孩无交集,分属不同年级。23日上午,这名老师正常在校上课,中午在学校食堂就餐,没有饮酒情况。按照安排,这名老师下午要外出参加一个培训活动,他从地下车库将车子开到校门口十多米的位置停下,等另外一名老师同行。

孩子们在13时45分结束午休,自由活动15分钟后,会在14时开始第一节课。“老师停车期间,这个孩子跑到车前边蹲下来了,不知道是在系鞋带还是做什么。然后车子启动,可能因为盲区原因,老师开车碾压到孩子,左侧两个车轮碾压过去之后车子停下。”

学校负责人介绍,这名男教师20多岁,刚入职三四年的语文老师,校方为此感到痛惜,将积极配合警方调查。“当时具体到底什么原因,车速是多少,这些都有待警方调查。整个过程在监控中比较清楚,监控素材警方也拷贝走了,家属可以随时查看。”

汉阳区警方表示,事件正在调查处理中。

据海报新闻报道,今天,离世学生家属向记者透露,离世学生是独生子女,今年6岁,家属今日上午和校方及教育局人员见面协商该事件,但未得到具体处理意见。孩子遗体已被家属从医院接走。



网友:学校内是否应该实行人车分流


咸鱼_DXF :很多小区都是人车分流,更何况都是小学生的小学,小车真的不该进去学校。

电话动物 :他们学校有地下停车场,该从后门走,但是老师图方便都走前门。哎,太可怜了这么小的孩子。

机动六科后勤部 :一半是校园内规划管理的问题,一半是老师的问题……接另外的老师就不能让她校门口上车吗?

乘风精灵 :学校相关领导有不可推卸的责任……

michelle_紾er :因为学校平时总有车辆从大门进出,所以学生下课被迫不允许到操场上玩,学校不对车辆进行管理,没有人车分流,最终导致悲剧发生!

十一月的小熊 :家长们也得教孩子,不要在汽车周围玩。特别是蹲在汽车前后的。出事了哪怕最后对方全责,但是命是自己的。

萌茸茸乔 :校内就不该开车!

王小炸123:我觉得更多应该是学校规划的问题,学校安全管理也有责任,很多学校根本没有设置停车位,只能让老师把车停在校园内,而且人车不分流。

爹爹在武汉:哎,实惨……人车分流是必须的啊,在满是学生的校园里开车本就是风险很大的一件事,学校要负全部责任。接下来应该要全市盘查一遍,有风险隐患的学校要马上整改。


律师解读各方责任


小学校园关于车辆通行,有没有规定?此事件中,涉事老师车辆重新启动,没有下车查看周边环境,是否违法?这起悲剧事件中,按照教育局讲述的事件过程,涉事老师可能会有什么法律责任?
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,目前机动车在校园停留或者行驶属于普遍现象,我国法律并没有明令禁止,但学校为了保障师生安全,可以设置限速标志。学校作为管理方,应当履行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,如果学校对进入校园的车辆没有作出明确要求,或者没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的,说明存在管理上的失职,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而老师违反了驾驶车辆的注意义务。老师驾驶车辆之前,应当查看车辆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,而该老师并未尽到该注意义务,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
因此,老师可能承担侵权责任,对学生进行损害赔偿;学校承担侵权责任或者补充赔偿责任;驾车老师可能涉嫌的罪名,取决于校园内部道路是否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。如果校园内部道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,就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,行为人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,否则就是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199条规定,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、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,幼儿园、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能够证明尽到教育、管理职责的,不承担侵权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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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/封面新闻、海报新闻、潇湘晨报

编辑/王丽

校对/韩妮
责编/贾阳阳监制/刘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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